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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在到衛生營報到後的兩個星期的某一天,連長突然把我找去連長室,跟我說營上決定派我去受訓,我心裡在想:「受啥訓阿??而且我還是剛報到的菜鳥排長,上面還那麼多學長,怎麼會輪的到我去受訓??」


 

    正當我心中充滿疑惑的時候,連長繼續說了:「營上決定派你去"中級救護技術員"的訓練(我在衛校受分科訓時,就已經拿到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資格了),為期七週,至於為啥派你去,是因為其他的軍官都還有事要做,而且他們明年三月都要退伍了,派他們去受訓沒有經濟效益,算是被你撿到一次好機會阿!!記住!!沒有合格的話,嘿嘿嘿...好了,你可以出去了


    當我向連長行完禮,正準備走出連長室的時候,連長突然叫住我:,對了,要先唸點書阿,聽說去報到當天就要考試,考不過就會馬上被送回來,不要給我當天就被送回來!!


    我心想:「啥,當天就要考試????考啥啊?????真是○○XX#﹪※□


    心中幹譙歸幹譙,其實感覺還是蠻爽的,到部隊一個月就有機會回學校受訓,而且是回台北的後勤學校士林分部(以前的衛勤學校,故宮斜對面),這......等於是回家嘛,當我跟"同梯"的通電話時,他們都流露出無比欣羨的語氣,因為他們已經有人陷入"菜鳥背值星帶"的惡夢中(就是值星背不好就一直背阿,這個星期背不好,下星期繼續背),對於我的際遇,不只是同梯,連連上學長都流露出一股有人羨幕、有人忌妒、有人祝福,更有人一付等著看笑話的樣子...


    不管其他人的心裡怎麼想,我只知道,在距離到衛生營報到後的第三十六天,我,當時全中華民國最菜的少尉排長,暫時離開衛生營,回台北受訓囉!!



附記:


我心愛的機車,在短短一個月內,花了我兩次火車運費(台北←→台中)


二、救護技術員(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):



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


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(以下簡稱救護人員),指醫師、護理人員及救護技術員



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三條


 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、中級及高級救護技術員。


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


救護技術員於執行救護緊急傷病患時,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救護項
目範圍,施予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。


高級救護技術員在醫師預立醫囑下施行左列救護項目:
一  注射或給藥。
二  氣管插管。


三  電擊去顫術。
四  使用自動體外心律器。
五 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項目。


初級、中級救護技術員,得施行左列救護項目:
一  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施行緊急救護。
二 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項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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